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领队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
(5)抵押房产保险单;
(6)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7)公证员认为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抵押权人、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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