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公证主要是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对该房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一、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双方关于抵押物价值的认定文件;
5、抵押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状房地产抵押的提交房产证,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进度证明文件。
6、抵押人权利机关同意房地产抵押的决议,以共有土地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
证明。
7、抵押人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8、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9、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可不提交)
1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13、房屋和土地管理局要求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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