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争限制协议也称为竞争禁止,是指劳动关系生存期或解除后,高级劳动者不得在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退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养老。竞争限制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契约关系。这种合同不因一方当事人退休,而自然解除。退休了,在协议有效的期间内,协议的另一方没有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等违约情形,合同一般应继续履行。退休了仍应履行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有效力吗?
竞业限制协议对于签订双方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竞业协议的签订是具有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为了让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保守其商业秘密,因此如果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主体适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约定了经济补偿、并没有超过2年的年限,该竞业协议就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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