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0岁怎么补办出生证明
20岁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如下证件: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的公章。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当事人应向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补发登记表等。如领证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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