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有一个上市交易的期限,购买时如果还未到期限,则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原房主可以将房屋卖与其他人,造成一屋二卖的纠纷,还可能因为原房主在外面欠款,导致该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等,发生以上情况时,购房者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房主的违约责任。总的说来,购买还不能办理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无法保证。
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1、价格风险
安置房在进行转卖的时候有可能房子还没有进行交付,因此购房者买房后可能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因为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这样一来拆迁户就会觉得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或者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政策风险
安置房是属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此这种类型的房屋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3、人为因素
很多安置房都是有房屋共有人的,如果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的同意,那么房屋的售卖方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来源就很明确了,权属也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安置房不一定能够被买卖、对于可以买卖的情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故此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公民来说,在选择安置房的时候,需要考虑房屋质量、自己的经济能力、出卖方是否有房产证等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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