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2、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
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所谓的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依据刑法的规定,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是否明知,是区别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甚至受欺骗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犯罪。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仅与现役军人保持恋爱、婚约关系的人不属于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