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
1、报警记录;
2、法医鉴定书;
3、报警时能够反应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
4、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面材料;
5、施暴过程中的照片、录音;
6、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
7、施暴者誓言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遭遇家暴该怎么处理
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严重的,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丈夫有家暴的行为,报警如果被刑事拘留了,是会对孩子以后走政治路线有影响的。如果只是行政拘留就没有事。但是在家暴的行为上,建议受害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毕竟孩子在一个家暴的环境下对身心发育也不好,积极的去面对,该报警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报警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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