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不予办理结婚的情形:
1、双方没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内容;
2、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文3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