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中心近日下发通知,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78元,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据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记者还了解到,市医保中心原委托受理医保结算单位中国人民另悉,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中心近日对晋安区**堂药房、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九分店、晋安区九九红医药商店等3家药店将食品套用其他项目刷卡结算的行为进行查处,给予上述药店各扣3分并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的处理。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