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审批。(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五)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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