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场执行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2-23 18:42:37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当场执行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采取简易程序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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