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婚姻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行为。
一、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二、申请复婚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复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为:
1、离婚后未再婚;
2、夫妻关系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离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申请复婚的程序与申请结婚的程序相似,具体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填写《再婚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于《复婚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签字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发给复婚登记证。
三、离婚婚姻登记所
离婚登记(Divorce
registration),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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