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各国立法关于股权的表述不是很一致,如日本公司法将之表述为“持分权”,我国台湾公司法则表述为“因出资而产生的权利”。此外,还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并不明确规定。
股权执行是怎样的程序
股权的执行程序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
(三)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四)协商、评估。
(五)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六)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此规定,公司对于股东投入公司的认缴出资只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法人财产权,而没有财产所有权,即股东投入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投资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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