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发达国家的清算流程如下:
1、审计、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5、破产程序终结。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为多久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清算小组的职责包括什么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第二,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第三,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第四,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第六,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七,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第八,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三、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破产清算法规定的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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