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一、一方私自将夫妻财产赠予给“第三人”是否有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
二、共有房产一方擅自买卖的法律后果
共有房地产,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买卖。共有人擅自买卖的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认定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一般可以追回该房屋。但是当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以善意取得的,并且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转移登记时,无法追回。
根据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没有女方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1.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是有效的。
2.一般来讲,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窜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外)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3.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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