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行使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探视方式和时间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并写入离婚协议,作为今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
2、离婚时双方未就探视权作出具体约定的,不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被另一方阻止,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明确规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3、无论采取什么方法,最重要的还是要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原则为基础,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和学习,在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阻挠行使探视权如何处理?
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法律规定中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