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搬迁,这属于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补偿员工,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情况下公司搬迁都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员工不同意搬迁地址,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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