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如何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1)请预算员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2)各班组分别编制物资需求预算。比较第1)项和第2)项,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编制施工预算,并据此确定预算费用。
2。施工过程中的建议:
1)根据分部工程核算的要求,现场记录分部工程的材料消耗情况。填写交货单时应明确目的,以满足分部分项工程核算的要求。
2)严格按照施工预算费用定额进行出库,同时进行有效监督,杜绝以收代用现象。实际成本中消耗的材料数量必须是计算期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消耗量。为领用闲置物资,要及时办理退料手续;下一期需继续使用的,要办理假退料手续。对超出施工预算定额的部分,分析原因,办理超领物资审批手续后出库。(施工队申请、现场工长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3)项目部安排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控制,加强抽查,对工长进行监督,杜绝浪费材料和停工现象。(4)建立“责、权、利协调”的工程造价控制责任中心。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中心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项目经理负责将中心的成本分解到个人。在项目建设的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过程中,个人利益都与项目成本控制指标挂钩,奖惩分明。每个人都有责任防止成本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施工进度的各个环节,不可疏忽,确保工程造价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防止工程造价失控。按照预定的利润目标进行成本管理。加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成本的动态监控。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成本评估和分析,杜绝“工作不核算、不知道、吓唬”的现象。
6)填写出入库单时,应与采购清单一致。本批出入库单与上一批出入库单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应一致。如果没有,就必须进行转换和统一。
7)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保证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现场物资消耗财务台账的及时性。提高模板及零部件的利用率,做好施工机械的现场维护保养,延长施工机械的使用寿命,进一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的目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的供货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者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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