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如果双方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如果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予以判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不服而提起上诉。
因此,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较适合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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