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谁批准
时间:2023-08-11 07:40:29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目前我国实行审批权下放,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为1年。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怎样处罚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定数额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法相关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对应的规定处罚。

所以通过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准可以了解到具体的处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的情况其处罚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占用的面积比较到,可能会受到拘役或者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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