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不等于申请破产。清算是指受理破产申请后进行的清算债务等一系列程序。申请破产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具备破产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公司清盘与破产区别
公司清算和破产的区别有:
1、两者形成原因不同,破产是因为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并且资产不足的,由法院宣告破产,进行清理阶段。而清算是由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时处理公司剩余资产的程序。
2、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公司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民法典》等,而公司破产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两者程序结束后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清算后法人资格没有完全丧失,还可以在清算期间进行相应的公司活动,但被宣告破产的公司,其法人权利已经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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