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因怀孕请求长期休假的情况,本公司明确表示将为其承担相关的社会保障费用。此举是严格依照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规定执行的,即由员工及所在单位共同负担相应款项。在此期间,若员工获得单位批准而进行休假,那么他们只需承担个人保险部分的支出,无需分担单位应承担的那一部分。因此,社会保险的缴纳责任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双方需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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