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出卖租赁物的通知义务;等等。
一、租房中东西自然损坏谁负责
租房中东西自然损坏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请问租房的时候窗户掉下去是谁的责任
租房子窗户掉下去,属于自然损坏的即为房东的责任,属于当事人故意破坏则为当事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间的房屋损害该怎样赔偿
房屋损坏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一、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正常损耗
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损坏问题,因此出租人应对此承担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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