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具备的条件:
(一)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
(二)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三)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
(四)租赁物损坏维修后可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责任主要是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责任主要是: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约定用途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履行租赁物的维护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
3、出租人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谁来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好电器。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是维修费由出租人支付。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过程导致损坏的,此时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据此,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原则上由出租人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由出租人负责,而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以减租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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