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双务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一、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
监理人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主要有: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没有报建的监理合同有效吗
没有报建的监理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监理在项目没有立项报建的情况下,参与了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并出据文字资料,这时监理发出的有关质量和安全的监理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施工单位施工本身就是违法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就是监理依据,未立项报建就开始施工,是违反建筑法的,是没有监理依据的,所以监理也就没有法律保障。
三、监理人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有什么
监理人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有:
1、监理人应当认真、勤奋地运用合理的技能,公正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2、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和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3、监理工作完成或者中止时,设施和剩余物品应当归还委托人。除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外,不得接受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4、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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