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居住人员的转诊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患其选定医院不能确诊或不能治疗的疾病,需转到非选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社区或学校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转诊申请单一式两份,经医保局核准后方可转院。
二、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
(1)异地居住人员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时,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20%,再自付1000元的起付标准额,余下部分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由社区或学校专管员将其资料上报到医审处审核报销。
(3)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须携带资料包括:《唐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异地就医证、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医疗费明细(盖医院章),手术记录、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及医嘱单复印件(盖医院章)身份证复印件或就医证;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审核报销须携带资料:《唐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或就医证、《专用证、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处方或明细(盖医院章并标明每项的单价、数量及总金额),门诊病历。
(5)生育补助审核报销须携带资料包括: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2、诊断证明3、医疗费明细单4、手术记录复印件5、引产者提供B超检查单(1-5项均需盖医院章)6、《唐山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补助申请表7、社会保障卡复印件8、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0、身份证复印件11、《异地就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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