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常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
2、《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与《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各一份
3、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出院证或死亡证明
4、由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对就诊医院出具定点医院及医院级别证明。
5、异地居住的暂住证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在异地工作的须出具单位的长期派驻证明。
6、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
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进行异地医疗费用实地核查,核查无误后转结算科审核费用
首办责任窗口:
55、56、57、58号窗口
责任科室:医管科
备注:
1、费用超起付线;
2、发票金额与费用明细金额必须一致;
3、如明细中使用了血液制品和白蛋白的需提供化验单和病危通知书或抢救证明。
报销所用相关表格可进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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