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医保异地报销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a、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b、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c、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d、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e、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f、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异地医保如何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三、入院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备齐身份证社保卡医保手册
参保患者已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院时需提交省内异地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医保诊疗手册。医院医保工作人员根据证件材料核实信息,同时不再要求患者提供《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医院将按有关规定收取部分医疗费用押金。
对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住院患者,在获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医院医保工作人员协助患者主动为其补办申请登记备案手续。这些手续办妥后,医院将患者住院由全部自费导入异地直接结算系统进行费用信息上传,以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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