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和老板私了还签协议还可以反侮吗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富有争议性的劳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进行调解、执行仲裁程序,甚至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之道。
至于《私了协议》这一形式,只要它已经得到了各方的签署认证或已经实际贯彻实施,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对该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请求,但必须遵循特定的条件限制。
一般情况下,此类协议并不存在反悔之说,唯独存在着因欺骗、威胁、显失公平等具有可撤销性质的因素,又或是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方利益、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侵犯国家利益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导致的无效情况。
针对这类合同,双方亦可通过协商方式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工伤自己造成和别人造成的有影响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行业规定,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他人还是自身因素引发的,均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若因个人行为不当而导致的伤害,则不属于工伤范围。
但是,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且本人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需负责时,该情况将被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员工,其所遭受的伤害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蓄意犯罪的;
(2)酗酒或吸食毒品的;
(3)自我伤害或自杀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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