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列为单独或者合计持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事由。
一、小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解散公司: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二、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二、公司股东可以强制解散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股东强制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等情形;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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