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公司以10%的股份解散
<1.公司解散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5月12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股东、董事僵局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反映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序,如果继续存在,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保护其合法权益。(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未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未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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