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拓宽补偿安置渠道
时间:2023-06-25 15:56:42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在体现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

1、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农村集体机动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2、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土地,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土地征收后划出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按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实行留地安置。

3、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入股或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一、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当前,征地补偿主要标准和方式如下:

制定并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在国土资源部组织指导下,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于2010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同时,建立起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积极拓展稳妥的安置途径。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例如,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前提下,可采取留地安置方式。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地方政府应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落实社保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

(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五)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六)用地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

(七)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建设用地 最新知识
针对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拓宽补偿安置渠道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拓宽补偿安置渠道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