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按照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支付物业费,另外一种是由业主方的过错造成,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要交物业费。
一、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处理方法: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物业服务企业已提供物业服务的,如合同无效主要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参照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计算物业费。但双方约定的物业费低于该指导价的,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合同无效主要是由业主方的过错造成,可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要交物业费。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其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并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常常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其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具备物业管理的资质,在其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情况下,其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构成物业管理关系,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效的。
三、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n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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