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儿童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2023-04-05 20:32:16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其中,与成人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儿童的死亡补偿金计算年限是20年。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

5、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8、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9、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的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计算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恶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按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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