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司法鉴定机构减项受理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减少业务范围的,需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并对相应停止执业项目的司法鉴定人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调转手续。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合格,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窗口予以批准,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五日内告之补正,逾期未补正,或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二、大连司法鉴定机构减项依据节选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大连司法鉴定机构减项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副本;
从事该项业务的司法鉴定人的相关材料;
必备的仪器设备目录和照片及产权凭证;
提供申办部门单位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资质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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