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追讨欠款人员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行,那么他们能否适用缓期执行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要素进行分析判断。
一般而言,如若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审讯过程中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没有表现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宣判缓期执行对于其所在社区并未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那么这些罪犯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会被判处缓期执行。
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较大,或者罪犯本身曾多次受到指控或有其他累犯情况,则会导致获取缓期执行变得较为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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