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证的用途是证明放款人对房屋的抵押权,一旦出现抵押贷款违约情况,持有他项权证可以处分房屋。房屋他项权证是指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管理收件审查、审批注销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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