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国家有强行规定,监理招标要走在施工招标之前,哪怕提前一天也算在施工之前。也就是说当施工开标确定中标人的时候,监理的中标候选人是已经确定了的。至于是否已经签订了监理合同则不一定。如果监理比施工提前了30天以上则肯定已经签订了监理合同。如果只提前了一天,那么虽然确定了监理的中标候选人,不过不一定完成了签订合同的过程。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
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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