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周老太走在路上摔倒受伤,送到医院花了不少钱。她认为,自己之所以摔倒,是因为当时路面施工单位拖电缆不慎造成的,遂状告施工单位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两万八千余元。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老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受伤与施工单位有关,驳回了周老太的诉请。
老太:过马路被电缆绊倒
去年1月24日下午3时左右,周老太步行至汉中门大街与凤凰街路口,由南向北过马路。与其同行的丈夫老李、儿子小李先行骑车通过该路口,此时,飞林公司工作人员在该路口人行横道线东侧窨井施工排放光缆。周老太在通过该路口时摔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周老太认为,自己系被飞林公司施工人员拖放的电缆绊倒受伤。去年11月,周老太将飞林公司告上了建邺法院,要求飞林公司赔偿其因摔伤而发生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两万八千余元。
在法庭上,周老太称,当天下午,飞林公司施工现场周围无任何施工标识等警告标志,当时施工人员王某某面西背东从窨井中往西拉电缆线,并将拉出来的电缆线放在斑马线上,由于其背向窨井看不到斑马线上的过往行人,所以当自己准备跨过电缆线时该人员未停止工作,自己避让不及被电缆线绊倒在斑马线旁的快车道上,后王某某去扶自己,这时自己的老伴和儿子也回来找自己,但自己已无力站立。随后,老伴及儿子和其中一施工人员交涉后发生争执,施工单位的司机也过来出言不逊,并要殴打自己老伴,幸好值班交警及时赶来阻止,才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随后,儿子小李拨打了110和120,自己被120急救车送至省中医院进行检查,而接警的民警让施工人员与自己儿子共同到滨湖派出所进行调查。至派出所后,施工人员单位领导也前来进行处理,但对造成自己损害拒不承认。
施工单位:工人是好心去扶她
飞林公司辩称,当天施工时,路上开了三个窨井,其中汉中门路口的井边摆放了施工安全警告标志,当时施工工人王某某看守在井边,距离斑马线有两米多远,因为是从南往北拉通信电缆线,故不可能拉到西面的斑马线上,公司在窨井的东、西侧各放了一个警告标志,周老太称公司将电缆线堆在斑马线上不是事实。当时,王某某是面南背北放线,而周老太到底是如何跌倒的飞林公司并不清楚。据了解,当时有一个推自行车的小女孩前去扶周老太,因为没有扶动,后王某某出于人道主义也顺手上去扶周老太,并准备将她往路边扶,此时周老太的老伴和儿子回头就说是王某某拉线时将周老太绊倒的,后来周老太就坐在原地不肯动,而其老伴和儿子还曾动手打公司施工人员,之后拨打110报警,110带他们到派出所做了笔录。飞林公司认为,周老太摔倒与公司无关,公司在现场已放置了安全警告标志,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不出证据驳回诉讼
审理期间,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飞林公司表示周老太摔倒受伤确与他们无关,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如周老太撤诉,愿给予经济帮助三千元,因周老太坚决不同意,调解未成。为了查清真相,法官费了不少心思,专程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还向南京公安交管局进行了查询,试图调取事发当日路口的监控录像,但可惜的是,那个路口没有安装监控,无从得知事发时的真实情况。而所有有关的当事人,如施工人员、交警、路面执勤的辅警,均称虽然看到周老太摔倒,但具体是如何摔倒的却一点都没看见。建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老太未能向法院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摔倒受伤与飞林公司施工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周老太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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