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里做医疗整形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2、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3、首次鉴定的费用与再次鉴定的费用不等,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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