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有补偿金?
首先,中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合同终止
第三: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仍不称职的,本合同终止
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终止本合同
第五:因上述五种原因,单位因经济原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止,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单位既不能依法界定业务,也不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因此,在劳动合同正常到期时,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II。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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