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定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2018年6月1日正式发布,“开四停四”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以便市民熟悉该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主要内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广州限行外地车,故深圳车牌在广州是限行哦。但符合以下条件的深圳车牌可在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的管控。
跨市通勤车辆免限行办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相邻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等9个城市。
2.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登记地为上述9个城市。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5.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广州市户籍。
6.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提供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产均可)。
7.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州累计缴纳(不含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3个月(含3个月)以上。
8.申请人名下有多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只能为其中的1辆办理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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