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武汉市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伤残津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致残一级到致残四级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51元、142元、133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24元/月;致残六
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武汉市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
伤残津贴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致残一级到致残四级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51元、142元、133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24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06元/月。
生活护理费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相应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71元/月;父母、子女增加53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8元/月。
新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未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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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出通知,唐山市从12月份起做出调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至150元不等;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和120元;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部分按照唐山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31元标准的50%、40%、30%确定,即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16元、972元、729元;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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