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六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进行计算,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之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之后6个月之内;另一种是工程无法完工的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该期限起算日的设定标准既与相关法律冲突,又不利于保证承包人实现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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