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母亲身为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按时足额地偿还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母亲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即偿还借款)、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方面。
至于作为贷款方之一的儿子,若其母亲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他有权要求母亲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包括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然而,如果儿子选择自行采取行动去捉拿母亲,这便可能触及到私力救济的范畴,即未经法律程序擅自追讨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任何试图采取私力救济的行为都有可能违反法律程序,因此必然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就实际情况而言,儿子应该优先考虑采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母亲未及时还款的问题,比方说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促使母亲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借款及其对应的利息。
假如母亲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冻结母亲的财产、拍卖抵押物等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总的来说,儿子应该坚决避免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而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母亲未按时还款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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