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如下: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一、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七点:
1、核实确认对方的主体资格,实合同人是否受其公司授权,并检查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和合同;
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签字盖章;
3、合同的必要条款应具体明确,必须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等授权文件进行跟踪管理;
5、遇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危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并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利;
6、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必须交给公司;
7、合同内容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二、劳动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如下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合同依法成立的条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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