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按户公布申请人员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政府核查。乡镇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签署意见,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后办结审批手续。
农村低保保障的对象
农村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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