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做抵押?
时间:2023-04-07 14:11:19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应当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一、划拨土地的房子是否能贷款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子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

父母把土地使用权转让自己后,如果自己同意且有资格,就可以转回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符合相关的转让政策规定,受让人有受让的资格就可以,在转让次数上并无限制。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1、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三、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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