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在交款过程中,开发商要求消费者支付房屋、车位测量费1000元,消费者认为收取此项费用不合理,投诉到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东区分会后,终获得解决。
投诉今年3月,贾小姐在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在交款过程中,开发商要求其交付房屋、车位测量费共1000元。当时贾小姐急于签合同,没有在意这笔款项。到了8月,她整理所交款项时,发现这笔款收取得不合理,便与售楼部交涉,没有结果。于是,贾小姐将此事投诉到中山市消委会东区分会。
结果当地消委会依据广东省物价局颁发的《关于房地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属新建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由房地产测绘服务机构向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收取,购房者无需缴纳此项收费,认为开发商将本来属于自己缴纳的费用强加于消费者身上,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经过调解,开发商退还贾小姐测量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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