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使用者无过失的情形中出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或交通事故的时候,原则上来看,并不需要车辆持有者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在因租赁、借用等具体情形导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非为同一个人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相关损失,而此损失被定性为属于机动车本身的原因所导致的,则应由机动车实际使用人员承担起赔偿责任。
倘若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发生损害的事件存在过错,那么他们也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同等额度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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